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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福建的早年探索实践

  内容摘要:1985年6月到2002年10月,习近平同志先后在福建省厦门市、宁德地区、福州市和福建省不同层级重要岗位上担任领导职务。习近平同志立足福建改革开放、脱贫致富的独特省情,深切体悟市域、省域社会治理规律,亲自谋划并推进法治建设,福建法治建设经历了四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探索:一是在厦门市工作时,用法律护航“绿水青山”。二是在宁德地区工作期间,以法治方式推动正风反腐,带领闽东人民摆脱贫困。三是在福州市工作期间,推进投资软环境建设。四是在福建省工作期间,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省。本文通过查阅、梳理大量的文献资料,运用历史研究、文本研究等方法,探寻这四个里程碑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理论逻辑上的关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福建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转化为每一个法治实践者自觉的法治信仰和行动自觉,为全面依法治省增添更多的信念伟力和实践动力。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福建 早年实践

  1985年6月到2002年10月,习近平同志先后在福建省厦门市、宁德地区、福州市和福建省不同层级重要岗位上担任领导职务。⑴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共产党人历经艰苦探索之后,矢志不渝、坚定选择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道路。1993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1999年7月,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提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其间,习近平同志立足福建改革开放、脱贫致富的独特省情,深切体悟市域、省域社会治理规律,亲自谋划并推进法治建设,充分彰显了习近平同志在30多年前就能科学认识和有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胸襟、大格局、大境界。

  一、在福建省地方主政时的法治实践

  1、在厦门市的法治实践(1985年6月-1988年6月)

  1985年6月,习近平同志任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当时的厦门市还是一座偏僻的海防小城,国务院刚刚通过《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实施方案的批复》,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作正处于初创期。习近平同志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为抓手,全方位探索改革开放的路径,探索中国特色的自由港建设,为厦门经济特区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发展格局探索经验。他主持制定了《1985年-2000年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这个规划是全国经济特区中最早编制的一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也是中国地方政府最早编制的一个纵跨15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⑵

  习近平同志较早提出保护厦门生态环境战略,用法律护航“绿水青山”。他亲自带队抓,禁止乱砍滥伐树木、乱采沙石工作。他提出加强筼筜湖综合治理20字方针,“依法治湖”排在首位,极具前瞻性地带领厦门人民打响了一场生态环境依法保卫战。厦门市在环境治理的先行探索与成功实践是形成生态文明法治理念的积淀,1994 年厦门市获得经济特区特别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就是《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厦门早期实践的科学性。

  2、在宁德地区的法治实践(1988年6月—1990年4月)

  1988年6月,习近平同志任宁德地委书记。上个世纪80年代,地处闽东的宁德地区是福建省经济落后地区,俗称“老、少、边、岛、穷”地方。[参见中央党校采访实录编辑室:《习近平在宁德》,载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20年版,第1页。]习近平同志以超前的法治理念,在保障党和国家法律制度在宁德地区有效实施的同时,针对加强党的领导、完善作风建设的地方实践进行设计和创新,有力破解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带领闽东人民摆脱贫困。他要求重大决策要提交宁德地区人大形成决议,党组织和党员要带头执行,推动各级部门权力运作的公开透明、决策机制的科学民主。围绕宁德地区如何脱贫致富、加快发展,他清醒认识到法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高度重视法治的作用,要求政法部门要厉行法治,维护好社会治安,带头遵纪守法,为宁德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在习近平同志的推动下,宁德各地狠刹利用公款吃喝、拖欠公款、赌博等三股歪风,以法治方式推动正风反腐。他主持制定了“公务接待12条”,相继颁布了领导干部廉政自律的若干规定,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进制度建设。他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违规私建住宅问题,掷地有声地指出,“这里有一个谁得罪谁的问题。你违纪违法占地盖房,为一己之私破坏了党的权威和形象,是你得罪了党,得罪了人民,得罪了党纪国法,而不是代表了党和人民利益查处你的干部得罪了你!”⑷鲜明指出了对腐败采取零容忍态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赢得党心民心,充分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宁德早年实践的人民性。

  3、在福州市的法治实践(1990年4月-1996年4月)

  1990年4月,习近平同志任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福州地处沿海,是我国最早对外开放的城市之一。习近平同志深入调研,超前谋划,主持编制了《福州市20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设想》,⑸他还健全了有关对外开放的地方法规,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权限范围内的优惠政策,初步形成“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的良好局面。习近平同志明确要求,凡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能擅自取消或下放,强调要“大力营造一个法制化、按国际惯例办事的投资软环境”。他推行“马上就办”。针对外商投资审批慢、审批难,1994年福州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一栋楼办公”。如今“一栋楼”已转化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

  习近平同志在福州的六年时间,采取了一系列严打专项斗争。1990 年5 月中旬,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并通过在全市开展为期 5 个月的以打击团伙犯罪为重点的专项斗争。他严厉整顿劳务中介市场,把坑骗农民工血汗钱的黑中介绳之以法。在处理福州市防疫站乙肝疫苗案时,他明确要求:“对这样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涉及谁就查谁,不管牵连出什么人,一查到底。”

  习近平同志要求对文物、历史建筑、文化街区、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务必“依法加强管理保护”。他尊重科学规律,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推动出台《城区内河污染综合整治规划》。重视对温泉资源的有序开发和保护,并将之纳入法制轨道。在全国率先出台《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示范作用,彰显了制度革新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内在联系,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福州早年实践的前瞻性。

  二、在福建省主政时的依法治省(1996年4月-2002年10月)

  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以后,福建省委六次八届全会根据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研究推进依法治省方针,通过了《关于开展依法治省的决定》。时任省委副书记、省长的习近平高度重视依法治省工作,提出要“把依法治省提升为福建发展的大战略”,要发挥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性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和改进党的领导,推进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习近平同志推进依法治省的实践探索,为福建法治建设筑牢了浓厚的实践根基,孕育了深刻的实践逻辑。

  (一)坚持和改进党的领导,依规管党治党。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实现九十年代的宏伟目标与艰巨任务,关键在于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必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怎么样才能让人民放心呢?一个很重要的措施是建章立制。建立一整套系统、全面的制度以制约和监督权力的使用,这是杜绝腐败的根本性措施。”[参见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福建省法学会课题组:《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载《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06—29。]他在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强调要完善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经常性学法制度。强调领导干部为官之义在于明法;要有政治操守和政治修养,提倡做敢言直谏的好干部。他以依规治党的远见卓识,开创性探索,推动形成了干部“四下基层”“四个万家”和“四个第一线”工作机制。留下了廉洁自律“十七条规定”、机关作风建设“十对十提倡”以及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十个必须”等制度建设,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福建早年实践的先进性。

  (二)推进科学立法,保障民生福祉。2000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指出: 在福建省“十五”计划发展期间,“要加快地方立法步伐,重点是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地方性法规体系,规范市场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他从人民的需求和期盼出发,推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议案44件,推动出台省政府规章28件。推动省人大为解决农民工子女读书困难制定相关地方法规。推动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提出并亲力亲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制度体系。⑺他推动出台《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规范对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打造服务型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习近平同志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依法行政是对各级政府的基本要求。”2001年,福建在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令颁布《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当年9月,他推动组建省政府法律顾问团,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他指出:“这表明福建依法行政、依法治省的决心。”他提出“数字福建”建设,抢占信息化战略制高点。他六年七下晋江,总结“晋江经验”,推动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⑻他亲自担任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机关效能建设。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需要,他组织对2000年底以前的政府规章和行政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政府审批事项近30%。他深入九龙江流域考察调研,推动制定《福建省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办法》。推动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⑼依法推动林权制度改革,形成了“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林业经营体制改革创新模式,为全国林改树立了标杆。

  (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升治理效能。习近平同志大力倡导在全社会建设信用文化,建立严格的信用制度,使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受到制裁,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和守信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他11次到三明市深入开展调研,提出了“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画好山水画”等新思想。2015年,习近平同志在会见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代表时指出“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是从三明开始的。”他注重维护台商台企的合法权益。在被任命为福建省代省长的第二天,他就主持召开台商代表座谈会。1998年,福建省成立首家专门为台胞台属台企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的机构——台湾事务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习近平同志亲自到会祝贺。

  在担任福建省长期间,习近平同志连续3年出席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综治责任书签订仪式,推动建立起上下贯通、运行完备、到底到边的平安建设责任体系。⑽为有序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他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接访和部门联合接访制度。针对福建沿海偷渡走私频发的风险和隐患,习近平把治理偷渡走私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调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健全制度保障,有效遏制偷渡走私状况。他推动跟台湾地区就偷渡走私遣返问题进行商谈,把遣返工作纳入制度轨道。他强调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安全防范网络,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律和制度管理的轨道。针对食品安全,解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监管空白和监管重叠问题,他推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运用有限的政府和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问题。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福建早年实践的重要启示

  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在依法治市、依法治省的丰富实践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怀深情地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矢志不渝地推进法治实践。对于法治建设,他不是一般地讨论法治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他既实事求是地进行战略性、框架性规划,又有具体工作部署,使之点线面发挥作用,成为一种“运行着的”治理方式。这种思考高度,在于他善于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把政治哲学和法治哲学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福建早年实践的科学性、人民性和先进性。

  现代国家的法治建设,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一般性、宏观性的国家法治与具体性、微观性的地方法治相结合的产物。⑾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福建早年实践具有重大的价值,有助于我们深入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和他主政福建期间早年法治思想的萌发、形成之间的关系,其中不少内容在他的全面依法治国相关论述中都得以体现和延展。如从严治党理念、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福建早年实践生动证明,这一思想成长于实践、证立于实践、归依于实践,是经验的沉淀和理性的凝结,是时代精神、民族精神、法治精神的交融辉映,是活的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沿着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足印,从深刻把握法治建设规律,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有效保障人民权益,全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高度,提出,要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以法治保障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优美、民族团结、人民幸福、国家统一,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拼搏进取。⑿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对人类法治学说的发展,创造崭新的法治智慧,是水到渠成的收获。

  任何一种理论,只有成为生动的社会实践,才能发挥其思想引领的巨大力量。福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的法治使命,具有极为重要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福建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转化为每一个法治实践者自觉的法治信仰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为全面依法治省增添更多的信念伟力和实践动力。福建法治建设也可以因此更好地融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建设新时代新福建的新征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福建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黄丽云,女,福建省司法厅干部,法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学习强国”学习平台首批法治宣传专家团成员。

  ⑴参见中央党校采访实录编辑室:《习近平在福建》(上),载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21年版,第1页。

  ⑵参见中央党校采访实录编辑室:《习近平在厦门》,载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20年版,第1—2页。

  ⑶参见中央党校采访实录编辑室:《习近平在宁德》,载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20年版,第1页。

  ⑷参见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福建省法学会课题组:《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载《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06—29。

  ⑸参见中央党校采访实录编辑室:《习近平在福州》,载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20年版,第2页。

  ⑹参见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福建省法学会课题组:《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载《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06—29。

  ⑺参见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福建省法学会课题组:《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载《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06—29。

  ⑻参见中央党校采访实录编辑室:《习近平在福建》(上),载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21年版,第1页。

  ⑼参见中央党校采访实录编辑室:《习近平在福建》(上),载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21年版,第2页。

  ⑽参见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福建省法学会课题组:《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载《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06—29。

  ⑾参见封丽霞:《认真对待地方法治:以地方立法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功能定位为视角》,载《地方立法研究》2016年第1期,第21-33页。

  ⑿参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载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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